據教育局統計,截至目前為止執行補習班稽查達234家次,其中稽查民眾檢舉未立案補習班達94家次,已立案補習班查核達140家次。查核結果,限期改善者計97件、違規事證明確開立罰鍰者計4件,裁罰金額計新臺幣36萬元整。教育局強調對於補習班班務管理及其他建物管理、消防安檢缺失,將會同相關單位不定期辦理複檢;如經複檢不合格,情節重大者,將依規定撤銷立案。
依據本市處理立案短期補習班違反法令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規定,補習班若有未經核准擅自增設類科、擴充班舍、招生行為不當或刊登、傳播、印發、張貼誇大不實之招生宣傳文字、圖表者,第一次查獲發函糾正命其限期整頓改善,第二次查獲停止招生3個月,第三次查獲停止招生6個月,第四次查獲則撤銷立案。
教育局提醒消費者選擇補習班時,應先查明補習班有無申請立案、是否通過消防、建管安檢,並可在補習班同意下先行要求試聽,符合需求再行報名,報名時應要求簽訂定型化契約,且切勿衝動或貪圖補習班聲稱之免費課程及贈品而簽下巨額的信貸或分期付款合約,並應於報名成功後保留契約書及繳費收據,倘若遇到消費糾紛,才能據以尋求申訴管道爭取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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