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申請臺電供電作業時間動輒半年以上, 市長胡志強考量路燈與交通號誌等設施公共安全問題不能等, 要求建設局與臺電公司交涉, 克服線路補助及道路挖掘等費用互繳問題, 成功取得臺電一個半月內完工的承諾。 胡市長也期待臺電能再提升效率,讓工期再縮得更短。
胡市長今(14)日在市政會議指出, 以往一個路燈或交通號誌申請臺電供電,至少要六個月才能完成, 他一直不能接受這樣的效率,也不懂為何要這麼久。 前陣子有一座紅綠燈裝好了,卻半年無法供電, 就算市府講一千個理由,民眾也不會接受, 因為只要涉及公安問題的,都不能等。
胡市長認為,一件工程動工時就應申請供電, 臺電公司可先派員勘查,不要等到完工才申請。 後來建設局與臺電公司交涉,臺電同意縮短為一個半月完工, 這樣的時間在以前可說是「天方夜譚」。
建設局長吳世瑋表示,經過建設局與臺電的不斷溝通, 已克服二個問題,第一是市府應支付的線路補助費, 由市府專戶先撥給臺電;其次,臺電挖掘道路必須繳給市府的費用, 也同意臺電先挖再繳。溝通結果, 平均供電申請時間縮短為一個半月,若有特急案件, 還可再縮為三星期完成。
交通局長林良泰也表示,申請裝設交通號誌時, 交通局就會向臺電送件,最近供電都能在一個半月內完成。
對於建設局的努力與突破,胡市長表示肯定,但他也認為, 申請供電的件數龐大,希望臺電能提升作業效率, 讓申請時間再縮短,請建設局再與臺電協調。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